鄂水电院发[2013]15 号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的
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3月15日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省高校工委“二十五条办法”、省水利厅“二十条办法”和学院“十五条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全院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全院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高校工委、省水利厅和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纠建并举,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为学院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全院干部职工,重点是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省高校工委“二十五条办法”、省水利厅“二十条办法”和学院“十五条办法”的情况。
2、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省高校工委“二十五条办法”、省水利厅“二十条办法”和学院“十五条办法”的情况。
3、对本单位本部门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省高校工委“二十五条办法”、省水利厅“二十条办法”和学院“十五条办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4、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坚持领导带头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是否坚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评议、自觉接受学院监督检查、建立分级负责责任制等情况。
2、注重调查研究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是否坚持“两访两创”长效机制情况,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是否主动与师生交心谈心、进教室听课督导、进学生宿舍听意见、反映或解决职工提出问题等情况。
3、精简会议文件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是否坚持开短会实用会节约会、坚持召开会议会前报告、落实会议管理制度、保证临时性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到位等情况。
4、历行勤俭节约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坚持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情况,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是否坚持勤俭简化接待工作、坚持接待工作事前报告、严格执行公务消费各项管理规定、坚持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杜绝部门间公款送礼宴请、杜绝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擅自扩大劳务费发放范围及标准等情况。
5、主动服务群众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是否坚持校务公开、及时化解内部矛盾、坚持为群众方便办事、坚持值班带班制度、严肃劳动纪律等情况。
五、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1、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3月下旬)。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上述内容开展自查,自查情况请书面形式于3月底前报学院党委。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处理。监督举报电话:87378105。
2、监督检查阶段(4月上旬——11月底)。学院纪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方式采取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群众座谈、暗访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
3、考核评价阶段(12月)。年底,学院将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省高校工委“二十五条办法”、省水利厅“二十条办法”和学院“十五条办法”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责任制考核,通过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评价。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行洋任领导小组组长,院纪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党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省高校工委“二十五条办法”、省水利厅“二十条办法”和学院“十五条办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院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内部教育、管理、监督,务求取得作风建设的实效。
2、强化领导带头。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当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把落实“八项”规定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学院的干风教风校风建设。
3、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通过现场纠正、反馈意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结果回访等方式,督促其整改到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省高校工委“二十五条办法”、省水利厅“二十条办法”和学院“十五条办法”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责任领导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