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水利高职学院,特向社会承诺: 一、坚持依法办学。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政策方针,依法办学,依规施教,规范管理,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坚持招生政策、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述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的“六公开”,决不违规招生,决不徇私舞弊。 三、规范学院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落实收费审批备案制度和公示制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做到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坚决制止违反收费政策和规定的各种形式的收费行为。 四、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省水利厅“二十条办法”和省委高校工委“二十五条办法”,全面加强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服务师生、服务社会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让师生满意、让社会满意。 五、端正师德师风。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格教师队伍管理,督促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学术规范,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六、推进校务公开。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人才招聘、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及项目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校务公开工作,做到过程公开、结果透明,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上述承诺事项,诚请社会各界、学生及家长监督。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7-87378105 邮箱:190858878@qq.com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