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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 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

日期: 2013-09-13 16:30:31 发布: 党办 点击:

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 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的通知

(双击鼠标滚屏浏览)      【字体放大】 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 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党组织(党委)、纪检组(纪委),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省高校工委、纪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纪委,省纪委派出纪工委、省监察厅派出监察局:

201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有关精神,着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六个不准”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做到“六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奢侈浪费。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六个不准”情况纳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明察暗访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要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六个不准”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六个不准”问题,要严肃查处,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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