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击鼠标滚屏浏览)       【
字体放大
】  
|
校务公开工作条例
(院工会 www.hbsy.cn:8202/art)
来自于: 院工会
内容: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校务公开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使学院的校务公开工作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学院发展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制度的通知》(中纪发[1999] 3号),国家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l号),水利部党组《关于印发水利系统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事业的意见的通知》(水党[2000]1号),湖北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在全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试行意见》(鄂教高工委[2001] 28号),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在水利厅直系统推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意见》(鄂水发[1999]16号)以及中共湖北省纪委、省经贸委、省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试行校务公开制度经验和现实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学院各级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生(以下简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他们知校情、参校政、促廉政的民主管理新举措。它有利于调动干部、群众积极性,帮助领干部科学决策和廉洁自律,鞭策各职能部门照章办事,按时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实行校务公开制皮,可促使全休干部、群众团结一致,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凝聚力,群策群力,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学院的发展目标。
第三条 在上级指导下,校务公开工作由学院党委同一领导,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行政实施主抓,纪检、监察监督,工会协调,团委、学生会及各行政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职能合门具体承办,全体干部、群众全面参与,确保校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秩序的健康开展。
第四条 校务公开工作要以职代会、团代会、学代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劳动(聘任)合同等机制和公开栏为主要载体,并在此基础上摸索创造更多的有效形式,确保校务公开工作连续持久、全面落实。
第五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不搞花架子,确保公开工作真实、有效。第六条 保护和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两个积极性,既维护领导威信,支持其依法行使行政权,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避免泄私愤、图私利、打击报复,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六条 保护和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两个积极性,既维护领导威信,支持其依法行使行政权,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避免泄私愤、图私利、打击报复,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七条 除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科技、商业秘密及影响学院工作暂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如保卫科办案等),学院所有校务事项均应作为公开内容,都要适时、准确、真实地向干部、群众公开,包括办事依据、程序,办事过程、结果。
第八条 在校务公开的同领干部科学决策和廉洁自律,鞭策各职能部门照章办事,按时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可促使全体干部、群众团结一致,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凝聚力,群策群力,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学院的发展目标。
第二章 校务公开内容和时限
第九条 年度公开的内容
一、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含职工招收录用、职工培训情况。二、财务管理及预决算情况。
三、校务公开制度实行情况。
四、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五、科以上干部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六、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七、下属经济实体(独立财会)收支及管理情况。
八、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情况。
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条 学期(半年)公开内容:
一、坚持集体协商机制,履行《集体合同》、《劳动聘任合同》情况。
二、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含差旅费)、办公费开支情况。
三、食堂管理、伙食帐目情况。
第十一条 根据事项发生及处理情况,适时和随时公开内容;
一、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与发展举措,大批物资采购等大额开支项目。
二、基建工程立项、规划、招标、投票等工程进度情况。
三、职工的聘任下岗、下岗安置,人事任免、职称晋升、工资、奖金、补贴调整,住房分配与租售,劳保福利等情况。
四、民主评议干部情况(不含组织部门规定不予公布于从的内容)。
五、领导干部收受礼品及上交情况。
六、学院内外 的评估、评比、奖惩情况。
七、有关学院生存发展大计、职工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热点问题等。
八、对学生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教材的使用,社会捐赠的款物等。各项收费要列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九、有关招生事务。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录取的分数线,保送生的推荐条件、程序、名单等。
十、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包括学生奖、贷、助学金的办法和名单,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毕业生分配以及评优评先、奖惩等。
第三章校务公开形式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最基本形式,每年开会不少于一次。
职代会闭会期间,行使职代会有关职权的形式有:职代会主席团、各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职工代表提案处理工作组、民主议事会等。
第十三条 利用有关会议实施公开
包括党委会、行政办公会、集体协商会、教职工大会、党政工团联席会、校情发布会、班主任会、民主评议会、学生大会、学代会、团代会、伙委会、各种座谈会等等。
第十四条 校务公开其它形式;
一、领导接待日,师生咨询日,校情发布栏,校刊广播,墙报等。
二、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巡视制度,查帐制度。
第四章 校务公开程序
第十五条 校务公开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根据公开内容、层次、范围的不同,其公开程序各阶段权重有所不同。一般程序为:(1)提出(2)审议(3)公布(4)评议(5)整改。
第十六条 公开项目的提出与初审。职能部门根据公开内容和要求,地遵循上级指示、听取群众反映的基础上,提出需公开事项的初步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查(决策),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方案。
第十七条公开项目的审议与公布,以分管院领导审查(决策)的一般方案可公布执行,重大事项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方案须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集体协商会审议或决策。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如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会议,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民主议事会议审议或决策。有的方案可多层次反复审议。
以上需审议或决策事项,必须提前通知与会成员。审议或决策结果除在本会议上公布外,需扩大范围公开的应适时公布。表决通过的方案,可边公布边执行。
第十八条 公开项目的评议。凡公布的事项,均应在规定的公开范围内进行评议,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评议的方法一般为评议会、座谈会、意见会、个别口头反映等。
第十九条 公开项目的整改。集中干部、群众正确意见,修改方案并改进工作。修改后的方案可在执行中继续听取评改意见,以求完善。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校务公开工作由省水利厅“推行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在学院内部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以院长、具体分管校务公开的副院长、纪检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以各系、党办、院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具体实施校务公开工作。每年召开工作会议不少于一次,并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办公室”,“监督评议组”和“专门工作组”。
第二十三条 校务公开办公室,由工会主席任主任、党办、院办、人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校务公开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计划、总结、报告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确定公开形式、范围、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务部门工作。
第二十四条监督评议组由纪检书记任组长,工会、人劳、审计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议、收集转达意见,监督公开工作全过程,督促整改。
第二十五条 专门工作组,有行政、后勤、教务、学生、基建五个组,分别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按规定提出公开事项详细方案,听取审议、评议意见,做到提出方案及时、全面、准确、真实,集中正确意见,坚决执行决策方案,不断改进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务公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