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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院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及义务,4月10日上午,学院在南湖校区召开集体协商会议,学院行政、学院职工代表就《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了专题协商。此次协商的三个合同文本是学院开展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以来的第四轮合同,而此次协商会议则是学院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以来召开的第二十九次集体协商会议。协商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祝文彪同志主持。
会上,职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李行洋同志对2012年学院《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文本的起草工作进行了说明,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了解释。行政方首席代表——学院院长彭锋同志对学院近年来执行三个合同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本轮合同协商的重点内容进行了阐述。到会的行政方、职工方代表分别就三个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双方经过热烈讨论与认真磋商,就多项条款的修改达成了共识,使三个合同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祝文彪书记作了会议总结,并指出,在此次集体协商会议过程中,协商双方就合同适用对象、权利及义务、劳动人事管理、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关心职工生活等方面问题达成了一致,充分体现了平等、合作、协商的集体协商工作原则,有力地推进了学院民主管理的进程。同时,他要求,行政、职工方均要加强对三个合同文本的理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按合同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维护好双方的权益,共同促进学院稳健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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