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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洪山区委、政府联合下文表彰洪山区2011—2012年度文明单位,我院榜上有名。
洪山区委、政府发布通知称:2011—2012年度,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共建共享”的创建理念,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全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我院被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通知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动全区“五个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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