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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鄂水利监函〔2012〕1203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201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把学习贯彻党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要把学习八项规定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认真深入查找和剖析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工作作风、政风行风、厉行节约及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措施,抓好防治和整改工作。要着力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作风建设作为重点,加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
三、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公车私用、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用车辆。要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廉政教育,形成崇尚廉洁、远离贪腐的良好风尚。
四、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和要求,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执行厉行节约的意见》(鄂水利监函〔2012〕673号),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有价证券(卡)。
五、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 “一岗双责”,抓好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以权谋私的行为。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湖北省水利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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