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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治理商业贿赂会议及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管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学院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学院管理及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工作与贯彻《湖北省水利厅党组落实〈实施纲要〉的的实施意见》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治理学院商业贿赂行为。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加强教育,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二是坚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各部门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将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立足当前,完成专项工作的各项任务,又要着眼长远,探索进一步加强对学费收缴、基建、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服务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三是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大局出发,区分正常商业活动与不正当行为交易的界限、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集中治理,使学院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管理者、经营者的错误观念,规范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势头,依法执行教育及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防止商业贿赂发生,不断推进学院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管体系,建立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纠错机制,保证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内容和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重点是财务收费及管理、基建项目招投标、设备及图书采购、工程款收支结算、项目验收、招生及就业指导等环节。具体内容是:
1、在学院建设方面
在学院基建中,重点治理承包商通过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中标,以及分包商通过向承包商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分包的行为;在材料设备采购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提供回扣、提成、礼金以及提供出国考察机会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在工程款结算中,重点治理承包商通过提供回扣、提成、礼金、吃请等手段虚结工程量或多结算工程款的行为。
2、在政府采购方面
在政府采购目录执行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提供回扣、礼金等手段而有意逃避集中采购,将应该政府采购的项目改为直接从非政府采购供应商处采购的行为;在评审环节,重点治理收受投标单位的“劳务费”、“介绍费”、“好处费”等各种名义的回扣,透露政府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标准等商业秘密致使政府采购过程缺乏公开、公平、公正性的行为;在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提供回扣、其他报酬或服务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
3、在服务工作方面
在学生学费收缴中,重点治理个人通过提供好处费等手段而任意延迟、减少或免交学费的行为;在招生及就业指导工作中,重点治理个人或单位通过提供好处费等手段而非法获利的行为;在工程建设服务中,重点治理个人或单位通过提供回扣、其他报酬或服务等手段而获利的行为。
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各部门一定要注意调查研究,在摸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度剖析原因的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步骤
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整改规范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7月)
1、动员部署,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使学院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网站和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主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勤政廉政和道德建设,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学院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文明新风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8月)
1、全面进行调查摸底。采取发放自查表、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弄清学院以及个人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以及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表现形式和行为,掌握有关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在管理、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逐一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在学院和部门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
3、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法依纪、实理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认真自查自纠的,发现问题的要从严查处。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6年9月~10月)
学院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确定查办的重点。学院鼓励群众或相关单位、人员通过电话、网址和信箱,反映、举报和投诉商业贿赂的有关问题。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整改规范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2月)
学院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切实加以整改。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管理、经营思想,规范管理、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学院有关人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强化管理,完善制度。要通过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经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资金监管和协调机制,完善工程建设“五制”,加强招投标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深化学院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值增值,杜绝非法买卖、侵占和流失。
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院干部职工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学院在东、南校区分别设有监督(举报)信箱,联系电话:87378071、87378105。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学院治理商业贿赂机构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管理态度、经营观念、服务理念、工作行为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要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部门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对情况严重的要重点督查,对较为普遍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一并解决。
各部门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把整改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每一阶段结束后,应及时将本阶段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学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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