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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院工会
经请示水利厅有关部门同意,2007年冬季学院职工“送温暖 献爱心”活动,参加当地(洪山区)组织的捐赠活动,水利厅不再安排学院的类似活动。
洪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07年冬季“送温暖 献爱心”社会捐赠和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救助活动的通知》(洪办文[2007]22号 附后),并多次来人、来电请求我们参加。经学院党委认真研究,决定参加并认真做好这次捐献工作。
根据洪山区委、政府和学院党委要求,特将捐献工作安排如下:
一、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组成由工会牵头,党办、院办、人劳、财务和各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班子,具体完成此项任务。
二、捐献以现金为主,同时接受寒衣、棉被为主的物资。
三、时间安排:2007年12月11日开始,12月18日(周二)结束。
四、捐献现金:先由个人交到本单位(含工会小组),再由收款人将捐献人员名单和现金统一交到财务部。
五、捐献物资:学院设东校区离退办、南校区长江楼二楼会议室两个捐献点,职工个人可以直接交到捐献点,也可以交到本单位,集中后由单位将名单和物资交到捐献点。
六、12月19日以后由工作人员综合统计,将款物交到区救灾办公室,并分单位在校公布。
七、捐款参考标准:参考洪山区的标准确定,处级和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200元,科级和中级职称人员100元,其他人员50元。
八、要求:
1、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捐献、救灾工作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此项工作与学习十七大文件,贯彻十七大精神联系起来。
2、贯彻“自觉捐献”原则,严禁摊派强迫现象发生。
3、捐献物资要整齐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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