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班级: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因物价上涨而带来的生活压力,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通知》(鄂财教发[2011]196号)的有关精神,特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补贴的目的:缓解因物价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来的生活压力。
二、享受临时补贴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临时补贴标准和额度:
1、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
2、文号:鄂财教发[2011]196号文。
3、临时补贴名额:1940名。
4、临时补贴标准:300元/人[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
5、临时补贴金额:582000元。
四、名额分配
序号 |
单 位 |
临时补贴人数(名) |
临时补贴金额(元) |
1 |
水利工程系 |
432 |
129600 |
2 |
建筑工程系 |
471 |
141300 |
3 |
电力电子系 |
370 |
111000 |
4 |
机电工程系 |
321 |
96300 |
5 |
商贸管理系 |
346 |
103800 |
合 计 |
1940 |
582000 |
五、评定临时补贴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享受临时补贴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或专业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并投票,同时会同班委会提出享受临时补贴的建议学生名单,并将投票情况、建议名单上交系部;
3、系部评选。各系部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上交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在综合班级或专业投票、班委会意见、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初步确定享受临时补贴的学生名单;
4、系部公示。系部将拟上报到学院审批的享受临时补贴的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系部根据公示结果填写临时补贴发放名册,并于2012年2月28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审查。
6、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学院发放临时补贴。
六、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次临时补贴工作,召开辅导员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本次临时补贴工作;要求辅导员与享受临时补贴的学生谈话,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临时补贴,要求学生只能把临时补贴用于本人的基本生活费;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决定的原则,认真核实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并结合等级认定情况,准确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平均主义;
3、要把本次临时补贴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诚信教育和做个别思想工作的好时机,既要教育学生依靠自身的力量,克服困难完成学业,又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努力把好事做好,把好事做实。
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