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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2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4日 09:54    点击次数: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00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2012年地方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范围

1毕业生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补报2009年、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其中2011年当兵、2012年毕业的学生作为在校生补报);

2、在校生: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退役复学生: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补报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报送材料标准

(一)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材料

12012年毕业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发放部门证明一份;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注:2012年入伍、2013年能毕业的学生,统一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填写在校生申请表格,补偿时间按全部正常学制计算,退役后无需再申请学费资助。

22009年当兵且2009年或2010年毕业学生,2010年当兵且2010年或2011年毕业学生,2011年当兵、2011年毕业学生(2011年当兵、2012年毕业的学生按在校生补报)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2、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发放部门证明一份;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另外,漏报的2009年毕业、2009年当兵和2010年毕业、2010年当兵的学生,还需要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二)在校生材料

12012年入伍(在校生从生源地和高校所在地入伍均可以享受此政策)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注:2011年入伍、2012年毕业的学生,统一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填写在校生申请表格,补偿时间按全部正常学制计算,退役后无需再申请学费资助。2011年以前年度入伍的在校生不能享受入伍前在校期间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只能享受退役复学后年度的学费资助。

(三)退役复学生材料

12012年入学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校复学审批表复印件或有关复学证明(注明复学时间)。

2)补报2011年秋季入学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校复学审批表复印件或有关复学证明(注明复学时间)。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1、各系部务必在2013228(星期四)前将相关学生纸质材料报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齐所有申请人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期不再受理。此批上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材料,如经审核符合条件,资金将在11月份左右下达到学校。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加强对政策的学习,积极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2、密切配合。各系部相关负责人要核实学生入伍及退伍复学生情况,督促学生及家长及时将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所需相关材料按规定方式寄往和送往学校,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不得出现因通知不及时而漏报情况。

3加强管理。从2010年起,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全面实施网上预征(网址:http://zbbm.chsi.com.cn  http://zbbm.chsi.cn),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隔年无法网上补报的,需要到当地征兵部门领取补报“校验码”。预征报名系统是审核学生资格的关键和重要环节,各系部在收集审核学生资料时,必须严格把关学生是否符合政策资助资格,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学生,一律不得上报。

对于上报不符合政策条件学生申请材料学校,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学生在使用征兵系统时遇到问题,请致电系统客服咨询。(联系电话:010-82199588

4、正确审核金额。

1、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的补偿代偿额度要能够正确反映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补偿学费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能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它杂费。

2、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金额和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般情况应保持一致。学生欠缴学费的,实际申请学费补偿额度中应包含欠缴额度。获得的学费补偿款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学生已享受学校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补偿代偿。
    3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获得的代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代偿款或补偿款未下达前,学生本人要按规定正常自行归还利息。

4、对申请贷款代偿2012年应届毕业生,贷款利息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 2013年9月30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15个月)。对于申请贷款代偿的2012年入伍在校生(含2013年毕业生),只能申请代偿贷款本金。

5、在校期间提前偿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入伍毕业生,照样可以申请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仍按就高原则选择,但贷款利息不计。

6、退役复学资助学费仅限于复学后应该交的学费,复学前已交的学费不在资助学费范围内。

 

 

院学工处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三年一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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