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财社[2014])1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14]2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1月1日起,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
请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积极补收原参保学生剩余年度增长费用,大一学生三年每人每年补收40元,共计补收120元;大二学生二年每人每年补收40元,共计补收80元;大三学生一年每人补收40元,请各系部在寒假放假前汇总统一交予财务处,同时将缴费学生名单交学工处医保办,以便学工处医保办网上办理学生信息登记工作。如遇实在不愿补缴的学生,各系部应告知其放弃参保将不能正常享受大学生医保相关待遇(普通门诊医疗报销待遇、门诊重症医疗报销待遇、住院医疗报销待遇),并让其填写《自愿放弃医保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系部和学工处各一份。
特此通知。
附件:《自愿放弃医保参保申请表》
自愿放弃医保参保申请表.doc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