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武政规【2009】10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现将已下几点进行补充说明:
一、关于新生及后来取得学籍的学生的参保要求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都应纳入大学生医保范畴,新生报道时同学费一起缴纳参保费用;后来考取学籍的学生(如插班生)系部应在第一时间将学生相关信息上报院学工处医保办,并告知学生到院财务处缴纳参保费用(按剩余学制缴纳),以便学工处医保办做好这批学生的网上登记参保工作。如有个别学生因某种情况不愿参保,请学生本人提出相关情况说明(见附件1)。
二、关于退学、退役复学及休学、留级的参保学生管理办法
根据大学生医保政策,学生退学属已脱离学生身份,故不能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所以各系部需要及时上报退学学生名单,以便学工处医保办及时对其学生身份予以注销。
退役复学的学生,需及时上报学工处医保办,复学后按剩余学制缴纳相应保费。
学生休学、留级,三年医保待遇正常享受,不受休学、留级影响,但各系部必需及时上报休学、留级学生名单到学工处医保办备案,以便学工处医保办及时提醒这批学生三年医保到期后的后续参保缴费及网上登记工作。
三、关于已提前就业的大学生退出大学生医保的管理办法
对于已提前就业需要退出大学生医保的毕业生,需向系部提出相关情况说明(见附件2),辅导员签字确认后交由学工处医保办办理。
附件1:
附件1:自愿放弃医保参保申请表.doc
附件2:
附件2:关于退出大学生医保的情况说明.doc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