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舜,男,系水利工程系13水工4班学生,获国家三等助学金,该生自获得国家助学金以来,无视校纪校规,无故旷课累计达20节以上,经老师谈话后仍累教不改,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在同学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吴杰,男,系建筑工程系12造价1班学生,获国家二等助学金。该生在2013年12月15日举行的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中,找人替考,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
徐培,男,系建筑工程系13工管2班学生,获国家二等助学金。该生学习主观不努力,平时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4门挂科,经补考仍不及格。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后,无故旷课、旷操,在班级里影响极其恶劣。
洪振斌,男,系机电工程系12机电2班学生,获国家三等助学金。该生在获得助学金以后无故旷课且经常夜不归宿,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王培俊,男,系水利工程系13水工6班学生,获国家二等助学金,现已休学;张明浪,男,系建筑工程系13建工4班学生,获国家二等助学金,现已休学;陈欢,女,系建筑工程系12水工4班学生,获国家二等助学金,现已休学。
为了端正校风,严肃校纪,切实强化受资助学生的管理与考核,激励学生认真学习,遵章守纪。根据《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停发范舜、吴杰、徐培、洪振斌同学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并予以通报。调整王培俊、张明浪、陈欢同学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其它同学。希望停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要深刻地反省自己,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严格要求自己,力争成为一名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学生。与此同时,各辅导员把本次停发国家助学金的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诚信教育和做个别学生思想工作的好机会,全面培育学生良好的行为和习惯,切实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把党和政府及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努力把好事做好,把好事做实。
院学生工作处
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O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