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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标兵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1日 10:43    点击次数:

 
 

学院各系部、有关处室:

     2012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省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把握资助政策,努力拓展资助工作内涵,兑现了“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资助工作迈上新台阶,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标兵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1、学生资助工作标兵:单位(部门)领导、院(系)资助专职人员、优秀辅导员。

2、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院(系)资助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资助工作标兵

1、工作积极主动,办事效率高,服务意识强,能热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2、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奖、助学金评定,扎实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3.注重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实行贫困生动态管理,切实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了一手抓资助,一手抓育人;一手抓经济扶贫,一手抓精神扶贫。

4、认真调查研究和解决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对学生资助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满爱心,能带着深厚感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工作。

3、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三、分配名额

拟表彰学生资助工作标兵16个,先进个人28个。评审和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不得突破。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推荐为学生资助工作标兵的,需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标兵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可加附页)

2、申报推荐为先进个人的,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可加附页)。

各单位申报、推荐材料务必于20121231日前报院学生工作处。

五、表彰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标兵和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审定。

推荐及评审产生的学生资助工作标兵和先进个人,由学院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金。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以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促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2、我院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奖惩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并逐年增加受表彰范围和名额.

联系人:院学生工作处  钱静

联系电话: 87378361

附件:1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标兵和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附件1:工作标兵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xls

     2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标兵申报表附件2:2012年学生资助工作标兵申报表.doc

     3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2012年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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