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8号)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5号)精神,经研究定于今年9月份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国防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国防教育法为依据,围绕“爱国崇军育英才、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以广大青少年学生,通过广泛开展国防知识和国防法规学习、国家安全形势和安全战略宣讲、军事技能训练、校园国防文化建设等活动,推动国防教育进教学、进校园文化,着力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爱军尚武、立志报国的思想情怀,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参加人员
全院在校学生
三、活动安排
1.邀请省国防教育讲师团进校宣讲(9月15、16日)。邀请省国防教育讲师团专家教师,分赴我院南湖和汤逊湖校区,作国防教育专题辅导报告。
2.开展“中国梦、强军梦、我的梦”主题演讲比赛(9月16日)。由各系分团委组织本系学生进行初赛(9月15日前),并推送两名选手参加由院团委组织的演讲决赛(9月16日)。9月底由院团委推送一名选手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范围内的“中国梦、强军梦、我的梦”主题演讲比赛。
3.开展“读红色经典、唱军旅歌曲、忆革命传统”活动(9月19日)。各系部应利用早读及晚自习时间积极组织学生读红色经典、唱军旅歌曲,并开展相关主题班会忆革命传统。2014级新生军训期间,各辅导员应在晚训期间组织好学生进行唱军旅歌曲活动。
4.开展“我爱国防”有奖征文及摄影、书法、绘画作品展评等活动(9月25日)。各系分团委应开展以“我爱国防”为主题的有奖征文及摄影、书法、绘画作品展评活动,并将优秀作品报送院团委,由院团委进行表彰及展览。
5.开展校园国防宣传活动(9月全月)。各系部和院团委应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家务战争120周年,利用校园文化宣传栏、板报墙报、广播、网络等载体积极宣传国防法规、国防知识和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把积极组织和参与此次国防教育月活动,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宣传我国国防法规,普及学校国防教育,推进军事课程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系部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确保活动在系部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
2.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学院各系部和各分团委应在学院党委、团委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好各系学生开展相关活动。各系部应制定系部国防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并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留档。
3.相互协作、扎实推进。学院各部门应紧密联系实际,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国防教育工作在学校落地生根。
4.做好总结、表彰先进。各系部应对开展国防教育月活动的优秀经验及时做好总结并推广,并反思不足之处。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和事上报学院审核后,由学院统一进行表彰,以倡树典型,宣扬先进。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