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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5日 14:11    点击次数:

 

各系部:

根据《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院201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年在册应届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按照在册应届毕业生人数10%分配名额,各系具体人数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分数居于班中前列,未受过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学院及系部任一奖项;

3、参加毕业顶岗实习,在顶岗实习期间能够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安排,与校内外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完成顶岗实习报告,符合学院规定,按时取得毕业资格。

四、时间安排

1520日前,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认真组织评选,在班级内广泛征求意见,将推荐学生姓名和材料报送所在系部。

2528日前,各系部进行审核,经院系部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系部公示后报送院学工处。

3530日前,学生处审核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院领导研究,最终由学院发文对全体优秀毕业生表彰。

4610日学院召开毕业生大会,颁发《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工作程序,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及材料上报工作。

2、评选过程,是全体毕业生学习先进、弘扬先进的过程。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名额分配表

系别

毕业生人数

拟表彰人数
(毕业生人数*10%)

备注

水利系

593

59

 

建筑系

797

80

 

商贸系

561

56

 

机电系

472

47

 

电力系

568

57

 

合计表彰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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