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及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切实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鄂教思政〔2011〕8号)、《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2012〕13号)等文件精神,在成功开展首批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和示范中心(以下简称“达标中心”、“ 示范中心”)的申报与立项建设工作基础上,我厅决定开展第二批(2014年)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和示范中心的申报与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14年拟立项建设达标中心29个左右、示范中心8个左右,具体数量将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
二、申报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均可申报(已经立项建设达标中心和示范中心的高校不得重复申报。但是已经立项建设达标中心的高校,经整改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仍具备申报示范中心资格)。
1.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指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从事该项专业工作的全职教师;既非隶属院系的辅导员、专门从事心理学等专业课程教学研究的教师,也非具有实职的学校其他部门的行政领导;2014年度签约拟引进的毕业生不计入)的配置达到1:5000,并计划逐步达到1:3000。
2.年度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达到10元及以上,并列入学校一级预算做为专项,专款专用。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用场地集中建设的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的辅导需求。
4.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健全,覆盖全体学生,机制完善,工作有显著成效。
三、材料准备
1.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示范中心申报一览表》一式2份(单页)及电子文档;《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示范中心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A4纸,硬皮封面,单独装订)及电子文档;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示范中心评审实证材料一份(单独装订)。相关表格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 www.hbe.gov.cn/)或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春雨网(http://www.psychhelp.cn)下载,不再随本通知印发。
2.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示范中心评审实证材料是指与评审指标体系中8项一级指标相关的学校工作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不需要报送原件,均提供复印件,有实物的制作成照片后复印,硬皮装订,无需彩印或过度包装。实证材料按8项一级指标顺序分类整理,目录目次清晰。在材料封面及目录上加盖学校公章。
3.一览表、申报表、实证材料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外粘贴一份一览表。
4.所有申报材料须在2014年5月12日-16日送交省教育厅思政处(910房间),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雷松,联系电话:027-87328009,电子邮件hubszc@126.com。
四、评审程序
1.各高校对《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示范中心申报评审表》和实证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所涉及的学校工作基本情况和数据是否真实、客观,有无弄虚作假、数据不实行为。
2.评审分为以下环节:①初步评选。5月27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先后对示范中心和达标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别确定实地考察高校名单。其中申报示范中心而未通过初步评选的,直接转为达标中心申报材料(已经立项建设达标中心的不再重复评选),与其他申报达标中心的材料一同评审。②实地考察。6月2日-7月初开始,组织专家前往学校考察。实地查看场地条件、机构及人员编制文件、财务经费文件、领导小组成立文件等,并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③听取汇报。考察期间学校负责人介绍建设情况及思路。申请示范中心的,还需陈述可行性。省教育厅专家组进行提问和质疑,并给予指导和建设建议。④终审评议。专家组将根据各校建设情况,结合工作实效综合评审。⑤省教育厅结合工作实效研究确定。
3.省教育厅审定结果将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和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春雨网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进行立项建设。
五、保障措施
切实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是各高校落实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高校要按照要求为心理健康中心标准化建设提供必须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省教育厅将对立项建设的达标中心和示范中心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是我省“十二五”期间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应此为契机,对照我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和“建设与评审标准”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申报;暂时未达到申报条件的,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2.实事求是,杜绝浮夸。各高校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对于不实的材料、数据,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3.以评促建,务求实效。各高校要以此次评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领导,完善机制、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配备比例,改善工作条件,力争尽快达到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示范中心的建设标准。
附件:1.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示范中心申报一览表
2.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示范中心申报评审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