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辅导员工作的执行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加规范、科学的衡量其工作效果,根据学院辅导员工作要求及制度,特制定辅导员月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工作过程与实效并重,定性与定量结合,全面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各系以《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评分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制定相关细则,着重对辅导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师德师风、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形式。以一个月为考核周期,根据《标准》要求进行量化考核,由辅导员进行自评、系部审核、学工处审定,确定辅导员的最终得分。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奖惩办法 。优秀辅导员且得分排名在系部辅导员总人数的30%以内(所带班级的平均到课率不低于90%,单次抽查到课率不低于85%,学生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现象),当月发放现有带班津贴的150%;合格的发放100%;基本合格的发放80%;不合格的发放50%。系部根据月度考核成绩确定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级,报学工处审核。对年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辅导员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辅导员经核实后,对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实行淘汰制。
六、本办法从2015年3月1日实施。
七、说明。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考核
项目 |
评分标准 |
扣/加
(分/人/次) |
自评 得分 |
标准得分 |
扣分说明 |
安
全
教
育
(20分) |
能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到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所带班级学生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得20分。 |
1、学生离校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
1 |
|
2、学生失联未及时通报; |
5 |
|
3、学生晚归; |
1 |
|
4、学生夜不归宿; |
3 |
|
5、学生酗酒; |
3 |
|
6、由于学生自身原因导致宿舍被盗、被骗、使用大功率电器; |
6分/起 |
|
7、学生参与打架斗殴,参与赌博; |
10 |
|
8、班上出现治安、刑事案件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
20 |
|
资
助
工
作
(10分) |
能深刻领会奖、助、补、贷、勤、慰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各类材料齐备、评定、发放程序规范得20分。 |
9、未能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学生错过申请、参评的; |
3 |
|
10、报送院系材料出现数据错误; |
1 |
|
11、学生质疑评定不公,反馈至系部、学工等部门,经查属实的; |
5 |
|
12、学生投诉至院长信箱及以上主管部门,存在暗箱操作等行为,经查属实的; |
5 |
|
13、相关款项被冒领、代领的; |
10 |
|
心
理
教
育
(10分) |
能充分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有心理问题学生,熟悉并认真执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流程,积极配合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组织的心理筛查、讲座和新生访谈工作得20分。 |
14、对已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问题征兆的学生(如:性格突然转变、语言,行为怪异、长期闷闷不乐、长期失眠等)未引起相应的重视; |
5 |
|
15、发现了心理问题学生但是未能及时上报; |
5 |
|
16、未能有效督促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新生心理测试,新生心理访谈,新生入学讲座等); |
2 |
|
17、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未能履行关注职责(关注学生的情绪状况、睡眠状况、饮食状况、人际关系状况、学习情况、自我评价); |
5 |
|
18、对于学生突发心理状况未能积极配合; |
10 |
|
19、对因各类心理障碍、精神疾病等造成的休学、复学等,未能督促家长提供或办理相应的心理工作手续; |
10 |
|
日
常
管
理
(40分) |
能充分履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认真填写工作手册,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表现,所带班级学生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准时上课、积极参加院系各类学生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风学风得20分。 |
20、未经说明,辅导员手机无法接通(含接通后不接电话,见学院未接电话而不及时回话); |
3 |
|
21、辅导员未能将院系会议精神、通知要求传达到位,未做到人人知晓的; |
1 |
|
22、学生未履行正常手续导致到课、到操率低于9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则扣分。 |
0.5 |
|
23、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有宿舍养宠物、销售东西等现象的; |
2分/间 |
|
24、学生缺席或参加政治学习、院系学生活动等提前擅自离场的; |
1 |
|
25、有要求辅导员参加而无故不参加院系学生活动的; |
20 |
|
26、有学生投诉辅导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存在权钱、权物交易,徇私舞弊等行为,经查属实的; |
40 |
|
五
项
制
度
(20分) |
能严格落实例会、值班、听课、谈话、工作汇报与沟通制度,及时准确把握班级学生动态,能积极构建良好的班风学风得20分。 |
27、未经说明,无故不参加院系工作(含学习、培训)会,不及时组织召开周日学生例会的; |
10 |
|
28、无故不参加值班,值班期间不签到、不深入学生宿舍,擅自离校不睡班,紧急事件时未能及时到场处置的; |
10 |
|
29、每周听课的基准次数专职为4次,兼职为2次,每少一次扣分; |
3 |
|
30、每周与学生谈话人数不低于所带班级人数的25%,每少一个百分点则扣分; |
0.5 |
|
31、出现紧急事故及其他相关日常工作未能及时按程序汇报的; |
10 |
|
32、篡改听课次数、谈话记录、虚编杜撰《辅导员工作手册》,一经查实者; |
20 |
|
加
分
项
目
<=20分 |
33、辅导员能为学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院采纳,有利于学生工作创新的; |
5分/条 |
|
34、所带班级学生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的; |
5分/次 |
|
35、所带班级学生宿舍被评为文明寝室的(作为年终考核加分项目); |
6分/间 |
|
36、所带班级学生在各类竞赛活动中有获得表彰的,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加分; |
院级(1)省厅及以上(2) |
|
37、辅导员能在各类刊物公开发表思政、学管工作论文的,进行加分; |
3分/篇 |
|
38、辅导员由于工作突出获得表彰的则进行加分。 |
院级(3)省厅及以上(6) |
|
自 评 得 分: |
|
系部审核得分: |
|
学工处评定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