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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10:06    点击次数:

 
 

各系部: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复查工作。

各系部、各班级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按照《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受助学生的诚信承诺书和用款计划,以及学习情况、遵纪情况对困难学生开展等级复查和相应的等级调整工作。如有学生申请增补认定,须提交相应的认定材料。各系部可结合本次等级复查进行相应的调整,健全困难生认定的动态调整机制,把资金发放到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

二、统一发放形式,规范发放程序

1、提前做好卡号核对工作。各班级要认真核对受助学生卡号,如有变更,及时进行修改,保证资金到后可以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卡上,同时确保不在校内学生也能及时得到资助款。

2、学生提供的卡号必须为中国农业银行卡号,不得提供存折号,也不得提供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卡号或存折号。

3、学生提供的卡号一般应为本人卡号,户主姓名应当和学生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如有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个人有效卡号的,如身份证丢失,个人信息与银行系统信息不符等,各系部可建议学生提供家人卡号,但不得提供同学卡号或出现多个同学共用一张卡的情况。

4、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助学金领款事宜的同学,需和被委托人签订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书由院学工处负责保存。

各系部必须于2016311日前完成等级复查和信息核对工作,并将结果上报院学工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院学生工作处

                          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1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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