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院级项目结题工作的相关规定
各系部、各部门:
2009年度我院各级各类项目的结题工作即将开始,按照项目经费拔入数现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经费数达万元以上者,结题时成果必须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有一篇为核心期刊)。
二、项目经费数不足万元者,结题时成果必须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有一篇可为本院校刊)。
三、结题材料目录如下:
1.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研究项目鉴定结题审批书
2.《×××》成果评审情况
3.研究成果
(请附上: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或编辑部用稿通知(复印件),有荣誉证书等(原件备查))
研究成果一:论文《××××》
研究成果二:论文《××××》
研究成果三:论文《××××》
4.批准文件
5.××年院级教科研课题项目申请书
四、结题时应按如下样式进行填表并装订成册(一试3份)其中系部、教科研部各留存一份。
(请项目负责人参见相关样式)
样式一:结题材料封面及目录
样式二: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研究项目鉴定结题审批书
样式三:《×××》成果评审情况
五、结题办理工作流程:
1.按要求填写结题材料
2.系部审核(成果复印件上盖系部公章并注明“原件已核实”字样)
3.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4.学院审核
5.教科研部存档
教科研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