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腾,男,系商贸管理系14会计(4)班学生,获国家三等助学金,该生自获得国家助学金以来,无视校纪校规,学习主观不努力,无故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2014-2015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中4门挂科。经老师谈话后仍累教不改,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受到处分后依旧我行我素,在同学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严新宇,男,系商贸管理系14会计(2)班学生,获国家三等助学金,该生学习主观不努力,平时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故旷课达30节以上,在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3门挂科。经老师多次谈话后,依旧我行我素,无故旷课、旷操,在班级里影响极其恶劣。
曾祥广,男,系建筑工程系13建筑装饰班学生,获国家二等助学金,该生因个人原因,家长同意,自愿申请退学,现已退学。
李云峰,男,系机电工程系14汽车(4)班学生,获国家二等助学金;张汶君,系电力工程系12电气(3)班学生,获国家二等助学金;吴万鹏,系电力工程系14发电厂(1)班学生,获国家二等助学金,以上3名同学现已休学。
为了端正校风,严肃校纪,切实强化受资助学生的管理与考核,激励学生认真学习,遵章守纪。根据《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停发胡腾、严新宇2名同学201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并予以通报。调整闵依、刘震、姜承兴、吴恒、曾祥广、李云峰、张汶君、吴万鹏8名同学201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其它同学。希望停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要深刻地反省自己,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严格要求自己,力争成为一名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学生。与此同时,各辅导员把本次停发国家助学金的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诚信教育和做个别学生思想工作的好机会,全面培育学生良好的行为和习惯,切实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把党和政府及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努力把好事做好,把好事做实。
院学生工作处
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