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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受资助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11:08    点击次数:

 

各系部、各班级:

    近日,国家奖助学金已发放到学生手中,为了加强受资助学生管理工作,切实强化资助的育人功能,现就资助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各系部将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家长告知信在元月1日前发给受助学生,下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本人将告知信的回执带回。奖助学金家长告知信必须由学生父母签字确认,不需加盖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公章。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回执由各系部负责回收回执回收工作在开学后周内完成。

2.院学生工作处在元月9日前组织享受国家奖学金学生签订诚信承诺, 发学生家长告知信,交国家奖学金用款计划一份,国家奖学金回执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回收。

 3.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元月9日前向系部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款计划,并向系部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和评议小组通报用款计划且接受监督。本学年获资助学生,下学年再次申请资助时,在提交认定表的同时必须提交上学年的总结,包括学习情况、遵纪情况、资助金使用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切实督促学生遵章守纪且合理使用资助金。

 4.各系部要严格按照院学生资助办要求,督促受资助学生及时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保证国家的奖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对不在校学生要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告知,待学生返校后补办签字手续。

5.各系部要积极推行贫困生档案管理工作,抓好受助学生的跟踪教育管理。各系部要制定2015年受助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工作方案,可组织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签订诚信承诺、开展诚信宣誓、诚信报告会、义工等活动。对于没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也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一手抓资助,一手抓育人,一手抓经济扶贫,一手抓精神扶贫。    

6.各系部遴选部分受资助学生,将名单上报院学工处,以便进行相关走访慰问工作。

7.请各系部在元月19日前完成本学期资助资料的整理和文件的归档工作。

  

 

院学生工作处

                        二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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