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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办法院团委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9日 11:16    点击次数:

 

规范我院学生干部入党积极推荐程序、统一推荐条件,提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 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充分体现我院以学生党建工作为龙头带动学生管理工作上层次的管理思想,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学生干部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内容之一。本办法对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干部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推荐对象

院团委学生干部参加学校党校培训班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评选条件

1、参加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普通班)学习时表现优秀;

2、平时自觉守纪,勤奋好学,热心服务他人,较好地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严格遵守骨干班纪律,在参加培训过程中,无请假、迟到等现象,讨论时积极发言,保质保量完成作业,考试成绩合格。

四、“推优”条件

1. 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 思想政治表现:入党动机端正;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认识清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具有良好的是非辨别力;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会议),认真听讲,遵守纪律。

3. 行为表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意个人形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激励示范作用;积极举报不良行为;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策划并参与各种集体活动。

4. 学习表现:

(1) 在学习中具有表率作用,无无故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学科竞赛活动。

(2) 被推荐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之前的所有考试科目,无不及格现象,成绩表中不存在任何一科“无成绩”、“缓考”、“补考”的记录,否则取消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资格;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班级综合排名中在1/3之前;

5. 组织纪律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没有任何违纪现象;了解党的组织纪律,能以党的组织纪律要求自己;不为入党而拉选票、搞小团体、小宗派。

6. 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基础;主动和同学接触,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困难,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7、对担任班级、院级以上“学生干部”的学生及获得班级、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注:以上七条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必备条件,如果在推荐过程推荐部门出现所报推荐人的情况与实事情况不符、徇私舞弊等不符合推荐条件的现象,将追究推荐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考核细则:

〔一〕考核说明

    1、 本细则实行百分制,主要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成绩、思想汇报、综合测评、参加集体(公益)活动及表现以及受奖励、违规违纪六个方面具体考核。每个学期末由各党支部做出考核结果上交党总支,党总支审核研究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2、 考核结果分优(80-100分)、良(70-80分)、中(60-7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连续两个学期为“差”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3、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各成立由个支部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党总支对其实行监督。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可对考核结果进行质疑,由党支部做出最终解释。

〔二〕考核内容

 一、 学习成绩(25分)

    1、参考依据:每学期学习成绩排名

    2、评分标准:

  (1)1—3名 25分 (2)4---8名 22分

  (3)班级排名前二分之一 20分 (4)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二 15分

   (5)各科成绩及格 15分 (6)有不及格科目 最高得10分 两科以上不及格 0 分

 二、思想汇报(10分)

   1、参考依据: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上交党支部的思想汇报篇数及其质量;

   2、评分标准:

1)每两月上交一篇或一篇以上,且反映的思想觉悟及政治理论水平突出

10分)

2)每两月上交一篇,且个人思想鲜明、观点新颖并能表达个人真情实感

8分) 

  (3)每两月上交一篇,且书写工整、态度端正     (6分)

  (4)每两月未能上交一篇、态度不端正    (0分)

  (5)每学期未上交思想汇报者取消资格

三、综合测评(15分)

  1、参考依据:各班级每学期上交的“综合测评排名表”;

  2、评分标准:

  (1) 综合测评名次位居所在班级人数的前20%名 (含20%) 15分

  (2) 综合测评名次位居所在班级人数的20%-50%名 (含50%) 12分

   (3) 综合测评名次位居所在班级人数的50%-80%名 (含80%) 9分

  (4) 综合测评名次位居所在班级人数的后20%名 0分

  四、参加集体(公益)活动及表现和班级量化考核结果(20分)

1、参考依据:

  (1)入党积极分子一学期内在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召开的各种会议中的具体表现

  (2) 入党积极分子在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3)入党积极分子自行参加的公益活动

  (4)班级量化考核结果

 2、评分标准:

   (1) 量化考核名次位居所在班级人数的前20%名 (含20%) 15分

  (2) 量化考核名次位居所在班级人数的20%-50%名 (含50%) 12分

   (3) 量化考核名次位居所在班级人数的50%-80%名 (含80%) 9分

   (4) 量化考核名次位居所在班级人数的后20%名 0分

五、所获奖励(15分)

   1、参考依据:所获荣誉证书

  2、评分标准:起始分为0分,满分为15分,学期内每获得一次奖励可得一定的分数,具体为:

  (1)荣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15分

  (2)荣获市级奖励 12分

  (3)荣获校级奖励 10分

4)荣获院级奖励 8分

    (5) 院通报表扬 3分

 六、违规违纪(15分)

1、参考依据:学校、院有关部门做出的处分决定

    2、评分标准:

     (1)本学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15分

    (2)内务卫生不合格,每次扣1分;旷课每次扣1分;旷操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每次扣2分;

    (3)本学期受过通报批评处分每次扣2分

4)本学期受过两次警告或一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资格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工党总支

 

共青团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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