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
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与苏宁集团的联合培养三方就业协议
联合培养就业协议书
甲方:武汉苏宁 有限公司
乙方: (院校)
丙方: (学生) 身份证( )
为促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培养发展全面、综合素质高、应用能力强,为企业所需的实用型人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 年起联合开办“苏宁班”,丙方系甲乙双方联合培养的“苏宁班”学生。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联合培养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在丙方正常毕业、取得专科学历以及通过甲方考核后,正式录用丙方至甲方就业,丙方在校期间至甲方实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
2、在丙方就学期间,甲方提供实习岗位供丙方进行专业技能实践,指定甲方优秀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委派企业优秀技术讲师给丙方进行相关专业实践课程的授课。
3、甲方正式录用丙方后,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相关制度、程序为丙方办理人事劳动手续。
4、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丙方被正式录用后为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统筹保险。
5、除上述第4条外,在丙方为甲方服务期内,甲方为丙方提供午餐(不供餐则发放餐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享受内部福利待遇,具体参照甲方《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6、甲方在丙方服务期内,根据服务岗位需求安排丙方参加相应的培训,提高、改善丙方的工作技能、知识结构及管理能力。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照与甲方共同拟定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配合甲方组织实施对于丙方的就业针对性课程学习安排和培养。
2、乙方负责落实跟进此协议的签订、执行、监督,甲、丙双方若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乙方负责协调并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3、乙方应保障丙方有一定的课程实践和实习时间,并负责联络甲方作出安排,以保障学生能在毕业后顺利进入岗位并正确对待就业。
4、乙方应为丙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实习期间,乙方学生(丙方)发生意外事故,优先由乙方在丙方为购买的意外保险范围联系赔付。在实践、实习工作中发生的符合《工伤条例》认定条件的意外伤害,甲方就乙方人身意外理赔之外给与一定协助,确保最终合计赔付总额等同工伤认定结果。
二、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在就学期间,应遵守乙方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完成学习计划。
2、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丙方正常毕业取得学历后选择到甲方工作,须在一个月之内到甲方正式报到,并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安排丙方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服从甲方安排。
4、若因特殊原因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外,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本协议规定办理相关解除协议的手续: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丙方劳动的;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在校期间,经甲方、乙方综合测评不合格;
3)、在校或毕业后到甲方实习期间,表现恶劣,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
4)、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资格及相应学历。
6、甲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丙方无故解除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交付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培养期间的讲师、课程、资料等等。
四、其它约定:
1
2、
3、
五、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丙三方如在此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与丙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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