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
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与苏宁集团的合作办班协议
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武汉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学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及应用型专科教育的发展,推动校企合作,实现以需促学、学以致用的目的,培养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应用能力强、为企业所用的实用型人才,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办学的方式
1、甲乙双方自 年起对乙方 (专业)学生,通过双方面试,各选留 名 组建“苏宁班”,采取定向培训培养,对该班学员取得毕业证并实习考核合格的学生由甲方直接录用为甲方正式员工。
2、甲方作为乙方的实训基地,乙方每年安排不少于 90 天时间的“苏宁班”定向培养学生到甲方进行实习,甲方对取得毕业资格且在甲方实习时间不少于90天的非定向培养学生择优录用。
二、合作办学的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苏宁班”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学生参加甲方组织的实践实习时间在 以上。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甲方提供相应课程的企业内部讲师对“苏宁班”进行专业及实践方面的授课,并负责安排实习场地、实习岗位,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员工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保证其教学质量。
3、甲方对3年期间各科成绩(含在甲方实习阶段)均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的“苏宁班”的毕业生择优录用为自有员工。
4、甲方负责对乙方实习生(含非定向)进行岗前劳动纪律、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教育,同时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安全实习场地。
5、乙方实习生(含非定向)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实习:品行不良;对甲方隐瞒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实习生(含非定向)因违反甲方劳动规章制度或在实习时间以外或因个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7、乙方实习生(含非定向)未违反甲方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在甲方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乙方与保险公司联系赔付,甲方给予协助。
8、甲方根据实习阶段为乙方实习生提供一定的实习补贴。
(二)乙方
1、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合格的生源。
2、与甲方共同协商制定“苏宁班”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确保学生参加甲方组织的实践实习时间不少于一年;与甲方共同做好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苏宁班”毕业生的签约工作。
3、乙方指定专人就 “苏宁班”学生的教学、实习、就业等事项与甲方进行对接,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跟踪管理,协助甲方做好实习安排与管理工作,参与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
4、乙方负责根据双方共同协商的实习时间进行教学计划的调整与落实,便于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工作;负责对本校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前的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及毕业前的就业教育工作。
5、甲方负责解决实习期间学生的住宿问题。
6、协助甲方共同做好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建档工作,提供实习生名册。
7、实习期间,乙方发生意外事故,优先由乙方在为学生购买的意外保险范围联系赔付。在实践、实习工作中发生的符合《工伤条例》认定条件的意外伤害,甲方就乙方人身意外理赔之外给与一定协助确保最终合计赔付总额等同工伤认定结果。
8、实习期间,乙方实习生因工作失误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处理。
9、乙方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不得实施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
四、实习阶段与实习补贴
1、乙方学生至甲方实践实习分为教学实习及顶岗实习两个阶段,教学实习阶段指实习生大一至大二下半学期;顶岗实习阶段为大学期至取得毕业证前。如经双方协调教学计划调整,顶岗实习阶段可调整为大三或大四阶段;
2、本着培养综合性人才原则,教学实习阶段可在甲方四大终端(连锁店、物流、售后、客服)部门进行轮岗实习,顶岗实习阶段根据拟录用的岗位进行安排;
3、关于实习期间的相关补贴;
参照集团各地实习生工资标准实行。(教学实习阶段和顶岗实习阶段工资水平保持一致)
4、实习补贴的支付形式:实习次月25日前由甲方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支付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五、其它补充约定:
1 、
2、
3、
六、其他
1、本协议如果受到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由甲乙双方按法律程序协商解决。
2、为能够更好的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不得与甲方主要竞争对手从事类似的办班活动,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解除相关协议。
3、甲乙双方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交换意见,甲方联系人: 潘聪 ,电话: 18672987731,乙方联系人: ,电话: ;如遇工作变动需调整联系人,双方需提前一日书面告之对方,便于双方合作正常推进。
4、在“苏宁班”学生培养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共同探讨新的合作方向和合作模式,包括合作举办短期培训班等。
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6、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即行生效,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武汉苏宁物流有限公司(盖章) 学院(盖章)
企业代表: 校方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0-2011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在线 版权所有 地址: 汤逊湖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中洲岛 邮政编码:4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