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守则
l.监考员是考场考试实施的组织者。维护考场纪律与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确保考试正常、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监考前必须学习考试有关规定,熟悉监考工作业务。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并领取试卷,佩戴监考员证件于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照规定布置、清理和检查考场。
4.监考人员应在每场考试前宣读《考场规则》,督促考生把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资料、纸张、手机等物品集中存放,并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证或者学生证,组织考生就座。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并督促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准确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等考试相关信息。
6.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做到如实记录考试有关情况,及时制止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给予批评警告;对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应收留证据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上报考务办公室。
7.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作答,然后按座位顺序依次收集试卷及答题卡,检查无误后,让考生离开考场。
8.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及答题卡,应认真清点试卷及答题卡份数,逐项填写《考试情况记载表》,并将《考试情况记载表》及试卷送交考务办公室。
9.监考人员应注重自身仪表,遵守监考纪律,不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随意离开考场,不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传出或传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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