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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超良:以中央督导为契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时间:2018-10-22 08:39 来源: 作者: 点击:

来源:湖北日报

编者按

《法制日报》2018年10月15日刊登省委书记蒋超良署名文章《以中央督导为契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今日予以转载。

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进驻湖北开展督导工作,是对湖北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一次政治体检,是对湖北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一次深刻检阅,也是湖北查找差距、补齐短板、改进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的一次重要契机。

湖北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中央督导组督导,对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对照党中央要求,以督导组提出的抓“关键少数”、抓发动群众、抓“打伞”“拍蝇”、抓深挖彻查、抓统筹协调、抓长效机制为重点,迅速出台55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所有反馈问题,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第一,政治站位再提升,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引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增强抓好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全省市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两次派出督导组,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实行全覆盖督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下发专项斗争行动方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省、市、县三级设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政法委书记统筹协调,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党委将扫黑除恶专题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纳入“大调研”活动内容,建立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各级政法机关组织精兵强将全力攻坚,实行全天候值班备勤,连续开展集中行动。

纵深推进专项斗争,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对扫黑除恶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举措,站在维护良好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的高度,站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高度,加强党对专项斗争的全面领导,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政法各单位的直接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责任,加大通报、约谈、督办、问责力度,旗帜鲜明地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

第二,工作视野再拓展,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保障工程。黑恶势力的一大特点,是不择手段攫取经济利益,以“黑”护“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以“商”养“黑”,用非法得利扩张违法犯罪活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果断斩断伸向经济领域的“黑手”,推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这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打击锋芒对准中央强调的“十类犯罪”,聚焦长江生态环境整治、非法金融整治、乡村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瞄准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码头和城市“套路贷”“校园贷”等重点问题,深挖问题线索、彻查犯罪案件、严惩违法行为,以破大案要案推进专项斗争不断深化。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全省办理非法采砂入刑案件30多起,其中,公开审判的以刘洋、黄宇华为首的垄断经营非法采砂业务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公安部定性为“建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起‘成气候’的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安逸之家、鸿润德“黑中介”进行了公开审判,成为全国首个以“黑社会”罪名判处“黑中介”的案例。

纵深推进专项斗争,我们将把扫黑除恶贯穿到经济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码头“三非”问题,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紧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扶贫攻坚和金融贷款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把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村务,村干部侵害群众和集体利益等问题作为整顿重点,优化乡村发展环境,不断激发我省经济发展活力。

第三,打击力度再增强,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基础工程。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是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特征和手段。深挖严打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是保证扫黑彻底、除恶务尽的重要举措。

我们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拍蝇”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实行“两纳入、一优先”,将专项斗争纳入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工作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优先处置;建立健全“三个一”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行快速移送和联动办案,一函一交办、一案一查处、一件一审核,既抓涉黑涉恶组织,也抓背后的“保护伞”,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一律打掉“关系网”“保护伞”。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摸排涉黑涉恶线索2092件,交办178件;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70个,立案365人,处理207人。

纵深推进专项斗争,我们将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主攻方向,把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在积极发掘新线索新问题的同时,全面开展案件线索“三个大起底”:对近年来打掉的黑恶案件“大起底”,看是否有漏网之“伞”;对纪委监委已经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重大案件“大起底”,看是否有只纪律处分、不移交司法的避重就轻行为;对查否的重点案件线索“大起底”,看核查程序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准确,做到打“保护伞”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

第四,为民服务再深化,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民生工程。黑恶势力践踏法治、破坏公平正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顺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及时向社会发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网上举报平台等,制定出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办理和有奖举报办法,综合运用受理举报、信访接待、排查走访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瞄准群众感受最深、受害最多的“行霸”“市霸”“族霸”“村霸”,组织开展除“四霸”专项行动,逐条核查问题线索,逐个锁定涉案人员,迅速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武汉敲诈勒索、强制交易的李俊涉黑团伙,咸宁垄断生猪市场、组织迫害群众的阮建国等,孝感依托宗族恶势力、把控村级组织的严鹏辉等,随州把持村务、欺压百姓的“黑村官”连光辉等,被依法严惩重判,广大群众交口称赞。截至10月11日,全省共打掉涉黑组织64个、涉恶团伙1618个,破获刑事案件5802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0672人,移送起诉涉黑案31起403人、涉恶案件375起1311人,全省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10.3%。

纵深推进专项斗争,我们将继续瞄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依法加强涉黑涉恶风险隐患的监管、排查和整治。聚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以群防群治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探索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针对群众对黑恶势力又恨又怕,担心“打蛇不死”、事后报复的矛盾心理,把宣传发动作为扫黑除恶的“先手棋”,落实举报人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营造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将以积极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全面落实中央督导组的督导意见和要求,咬定目标不放松,一仗接着一仗打,努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向全省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