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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关于升级与留级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6-05-10 18:42 来源:未知 作者: 点击: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升级与留级作如下规定: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准予升级: 

  1、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修满学分; 

  2、经过补考,一学年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总数低于15学分者; 

  3、经过补考,历年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总数低于18学分者。 

  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必须留级: 

  1、经过补考,一学年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总数达到15学分者; 

  2、经过补考,历年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总数达到18学分者。 

  三、有关规定 

  1、任选课不及格,不计入不及格学分。 

  2、未参加补考的课程学分、无补考资格的课程学分均计入补考不及格的学分。 

  3、留级学生转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如无相同专业可转,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4、留级学生应参加所转入班级的各项活动,按所转入班级的教学计划学习所有课程,重新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重新认定学分。 

  5、留级超过两次者,作退学处理。 

  6、留级学生按所转入班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7、实行学年制班级的学生,按课程的学时数转换学分,转换办法见《实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四、在新学年开学第五周,各系、部应对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做出全面审查,将达到留级标准的学生名单及其成绩交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本规定若与《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自2006年4月20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