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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实践类活动转换学分的补充规定
时间:2022-04-20 14:25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水电院[2018]56,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类活动(含青年志愿者、服兵役期间立功获奖、科技、文化、扶贫下乡活动)达到相关要求,可申请认定转换文化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2学分。为规范以上几项社会实践类活动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定范畴

1.寒暑假社会实践类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湖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或者湖北省大学生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2.社会调研类

学生在校期间选定调研主题,实地走访相关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产业园区及文化村落等,实地搜集数据资料,查看真实情况,探索调研对象未来发展路径。

3.志愿服务类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志愿汇APP报名、签到并全程参与相关活动的可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或者学生自主参加认定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凭借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算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寒暑假社会实践类活动时长需达1周且完成1篇合格的实践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并由社会实践所在单位出具有效的盖章证明和评语,可获得2学分。

2.社会调研类活动时长需达1周且完成1篇合格的社会调研报告(不少于3000字),并由社会调研所在单位出具有效的盖章证明和评语,可获得2学分。

3.志愿服务类活动时长累计40小时且完成5篇志愿服务日志(每篇不少于200字),并由志愿服务所在部门出具有效的盖章证明和评语,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报。学生个人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由本人如实填报《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将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到学生所在的系部。

2.系部初审。各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个人申报社会实践活动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登记,将《社会实践学分汇总表》报院团委复审。

3.团委复审。院团委组织有关人员对个人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提交教务处审核认定。